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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一、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麼處理?

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一)出軌離婚房子等財產如何分割

1、出軌離婚房子等財產需要協商分割,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過錯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二)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法院如何判定出軌

1、配偶一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配偶一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場面照片,要求説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6、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7、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8、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9、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出軌並不是必然會導致夫妻雙方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出軌的行為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此沒有出軌的一方,若是想要離婚,但是有過錯的一方又不同意的,只要能夠收集並向法院提供證明出軌了的證據,法院一般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