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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財產住房補貼規定是什麼?

軍人離婚財產住房補貼規定是什麼?

一、軍人離婚財產住房補貼規定是什麼?

軍人離婚財產住房補貼規定是不能夠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分割,因為這是屬於軍人專有的一項權利,並且這樣的軍人住房補貼的話,他是需要有當事人員提出一定的申請的,填寫相關的住房補貼申請表等。

1、申請住房補貼時,應當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由本人所在單位營房部門會同軍務部門或者幹部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查後,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彙總上報至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必須在指標內,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

2、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在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時,應當確保轉業復員人員,重點安排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優先保障單位房不足和資歷較長、接近退役、夫婦兩地分居或者雙方單位尚未解決住房、配偶在地方已獲准購房並落實住房補貼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

3、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後,應當編制下年度住房補貼計劃,並於8月底前分別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總後勤部財務部與基建營房部於9月底前聯署辦理批覆,申請住房補貼人員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上級批覆從個人住房資金賬户中劃撥住房補貼。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誰?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三、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有哪些?

企業可選擇以下方式,對職工實行貨幣分配

1、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即在現行住房公積金基礎上,提高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比例;

2、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

3、按月發放住房補貼;

4、老職工自實施貨幣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新職工按月發放;

5、企業對職工現有住房資產評估作價,住房價值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差額發放住房補貼;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對於軍人結婚和離婚的事項所做出的規定和普通的人是不一樣的,因為病人居然他們保家衞國,所以為國家貢獻了許多的力量,在對於他們退役的時候也有一定的資金方面的發放,但是需要理解到的是,這樣的一種資金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