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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住房補貼是如何分配的

軍人離婚住房補貼是如何分配的

一、軍人離婚住房補貼是如何分配

軍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如何進行分割。正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弄清軍隊住房補貼的性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很顯然,既然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補貼是以“貨幣形式”給予軍人的“經濟補償”,就應當和工資等收入屬同等性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應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住房資金包括住房補貼等項目,“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的規定理解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軍隊做出這樣的規定,是考慮到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的住房。但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軍隊不需要進行規範,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

所以,軍人的住房補貼應當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軍人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軍人夫妻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分割。軍隊在住房制度改革時,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這是國家在考慮到軍人的實際購買能力,扣除了部分費用後做出的安排,是國家對軍人的優待措施之一。同時,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一對夫妻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如果二人在離婚時按照購買時支付的金額進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對方一半的經濟補償,這時,受償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價格再次購買同類房屋,就要以市場價重新購買或租房居住,實際上等於間接剝奪了受償一方享受軍隊房改優惠政策的權利。這樣的分割方式很顯然侵犯了受償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分割,就能較好地體現婚姻法所確定的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針對軍人的一些比較特殊的財產收入,在其離婚的時候也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分割的。其中關於住房補貼的分割,需要先弄清軍隊住房補貼的性質,然後才能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他們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