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民法典》規定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一、《民法典》規定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為: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係,但兩者有本質區別。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於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在婚姻成立時,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婚姻被宣告無效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即無效,對該“婚姻關係”的宣告無效溯及既往。

4、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離婚只能有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權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都可作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5、兩者處理的程序和條件不同。

6、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何進行

首先,應先要求離婚夫妻就離婚相關事宜作出約定,並簽訂相關離婚協議書。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區的婚姻登記機構,登記辦理離婚手續。重要的是,該離婚協議書經過登記部門確認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所以説,《民法典》規定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的分割標準為:部隊向軍人發放的相關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軍人領的福利補償金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軍人個人所有。另外,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首先從夫妻雙方提出申請作為開始,直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