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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軍人離婚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軍人是一個國家特有的羣體,他們有神聖的職責,光榮的使命。儘管和一般的老百姓在職業屬性上有一定的差異性,但是軍人的婚姻同樣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受法律保護。在其他方面也受到法律限制,例如,軍人離婚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等問題既受法律保護有存在一定限制因素。

一、軍人離婚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第2款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應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在軍人名下的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被告項旗為軍人身份,也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殊性,況且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説住房補貼屬個人財產,即使《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但這種表述並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有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在這種規定與法律相牴觸的情況下,應以法律規定為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效力明顯高於軍隊的管理暫行辦法。

軍人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不是永遠不可提取的,按照軍隊的相關規定,軍人在轉業、退還軍隊住房、自建或自購住房、軍人身亡等情況下,軍人或其繼承人有權提取住房補貼及公積金。也就是説,住房補貼及公積金不是不可提取的,而是條件成就即可提取,那麼,若剝奪了軍人配偶的分割權,在軍人提取此補貼、公積金時,軍人配偶的權益將明顯受損,且侵犯了軍人配偶的財產權。

二、軍產房和軍人的住房補貼在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但在《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一條款與婚姻法解釋二相沖突,但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效力高於軍隊內部的規定,故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據此,在軍人名下的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軍人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並非永遠不可提取的,按照軍隊的相關規定,軍人在轉業、退還軍隊住房、自建或自購住房、軍人身亡等情況下,軍人或其繼承人有權提取住房補貼及公積金。關於軍產房,非同於普通的公租房,它的產權單位屬於軍隊。軍人的配偶因為婚姻關係可以居住,如果離婚後,非軍人一方將以何種身份居住軍產房便是一個實際問題。法院一般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通常會爭取軍隊的意見,軍隊往往從安全角度出發都很難同意非軍人居住。因此,法院會將軍產房的居住權判歸軍人一方,而讓軍人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對軍人離婚後還能申請住房補貼嗎的解答,軍人的婚姻和一般人的婚姻不僅到法律的保護,也同樣的受法律的約束。那麼在住房補貼上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就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軍人夫婦在離婚後為取得住房的一房不在享受住房補貼。因此軍人在離婚後沒有取得住房的一方不能申請住房補貼,這有相應的政策依據的。在住房補貼問題上,軍人和普通老百姓是享受同等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