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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今雖然年輕夫妻離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説中老年人就不會離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離婚的話,除了一般的財產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養老金。那此時一方的養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呢?要是算的話,則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方的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由此可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户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婚後買房寫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間有明確書面約定的除外。

共同財產範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個人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當然,實際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要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