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雖然上述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投資的,投資取得的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司法解釋有明確的規定。
以一方婚前財產為例,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實踐中,哪些屬於“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是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
(1)一種意見認為,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具體包括以下四種:
①一方用婚前財產投資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持有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紅利或利息;
②一方將婚前財產存入金融機構或出租給他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利息或租金;
③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轉讓其個人的所有的股份、有價證券等投資性資產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④一方用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2)另一種意見則認為,由於司法解釋對“投資收益”的概念並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
①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②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③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④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經比較可知,上述兩種意見關於“投資收益”的理解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處,例如,前一種意見認為,一方將婚前財產存人金融機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後一種意見則認為,該收益屬於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當與本金一樣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由於法律及司法解釋對該問題的規定並不是十分明確的,故這裏的“投資收益”實際上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對於這一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需要作進一步的解釋。我們認為,在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根據所得收益是基於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而產生來判斷,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後者原則為共同所有。對於一方婚前的財產存入銀行所產生的孳息,認定為個人財產比較合適;而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增值部分,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合適。
(2)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在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由於這只是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自己的財產投資做公司的股東,每年都有分紅,這些分紅屬於投資經營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若收益是基於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後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夫妻共同投資的所得收益一般認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在夫妻雙方婚內使用共同財產進行投資的所得收益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進行分割。具體分割需要夫妻雙方進行商議。
-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採取書面...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要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一、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
-
2022年離婚財產咋分配
一、離婚財產咋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