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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財產製是什麼意思?

夫妻約定財產製是什麼意思?

一、夫妻約定財產製是什麼意思?

夫妻財產製度又稱婚姻財產製,是關於夫妻婚前和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夫妻間財產製度出現了約定財產製。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等相關規定。

夫妻約定財產製在中國出現並在立法中予以確立,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適應中國家庭財產狀況日趨複雜化、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各方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主權利,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適應現階段社會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實際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

二、夫妻約定財產和善意第三人的關係是怎樣的?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作成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根據規定,離婚時,原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來説,家庭財產是一個家庭生活經營過程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重要的物質基礎。我國婚姻法通過條款的方式明確了夫妻約定財產製度,即使沒有離婚,在正常婚姻期內,雙方都可以就家庭財產歸屬做出約定,這樣的協議也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