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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夫妻財產製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一、約定夫妻財產製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約定夫妻財產製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由於夫妻財產的約定具有對外效力,故要求約定夫妻財產製必須遵守三項原則:

一是,自願原則。自願原則要求約定是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只能是夫妻財產的所有關係的約定。

二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着重強調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方不得藉機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剝奪一方的權利,也不得免除一方的義務。任何違背公平原則的夫妻財產契約,都是無效的。

三是,合法三原則。合法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夫妻財產契約的內容約定上,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任何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為無效;要求當事人不得違反強行法的的規定,凡是違反強行法規定的,也一律無效;借夫妻財產契約規避法律的,亦一律無效。

二、約定夫妻財產製的特徵

約定夫妻財產製有如下幾個特徵:

第一,約定財產的廣泛性。

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

夫妻約定財產,可以在婚前約定,也可以在婚後約定。甚至可以對財產進行重新約定。何時約定,是否需要重新約定,完全取決於夫妻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

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

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

總之,夫妻財產的約定必須合法合規,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強制法的規定,不得借夫妻財產契約規避法律,遵守自願、公平的原則,任何違反以上原則的約定,在法律上一律是無效的,希望大家能在合法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財產 夫妻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