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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財產公示制度是什麼?

夫妻約定財產公示制度是什麼?

夫妻約定財產公示制度是什麼?

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是指法律允許夫妻以契約的形式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所有關係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夫妻法定財產製的對稱。

夫妻約定財產製度體現了平等、自願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是合同,在約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響;隨着經濟的發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日益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是可取的,這實際上是在私法領域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

中國《婚姻法》着眼中國具體實際,本着約定先於法定、夫妻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平等、保護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財產權益和維護第三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約定財產製和法定財產製兩種夫妻財產製度。所謂夫妻約定財產製就是指法律允許夫妻用契約、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在婚前和婚後財產的歸屬、佔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做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製適用的制度,法定財產製是依照法律直接規定而適用的財產製,而約定財產製是夫妻以協議、契約的方式依法選擇適用的財產製,其效力要高於法定財產製,只有在當事人未就夫妻財產做出約定,或所做的約定不明確,或所做的約定無效時,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製。

夫妻約定財產製在中國出現並在立法中予以確立,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適應中國家庭財產狀況日趨複雜化、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各方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主權利,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適應現階段社會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實際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隨着經濟的發展,婚姻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對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等做出了明確的約定於立法保護。一般來説,為了避免婚後的財產糾紛,不少夫妻在婚前會選擇進行財產公證,證明像房產、車輛、存款屬於個人財產,一旦進行婚後財產分割是允許不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