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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

一、殘疾賠償金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

殘疾賠償金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

殘疾賠償金不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傷殘賠償金是個人財產,離婚不會分割。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引可見,因身體意外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應歸傷殘者本人所有。

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協商處理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傷殘賠償金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性質是非常的特殊的,它並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之類,節水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夠關於這個部分的金額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