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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守住財產的辦法有哪些?

離婚守住財產的辦法有哪些?

一、離婚守住財產的辦法有哪些?

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15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之間因為感情破裂而需要離婚的,必須要對財產進行合法的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一方在離婚前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私自轉移的情況,造成了對方的經濟財產損失,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合法的申請財產保全以減少自身損失。

標籤:離婚 守住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