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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為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此時必然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現實中,要是在婚前沒有進行過財產公證的,這個時候是比較容易發生糾紛的。為了能夠準確的分割離婚夫妻的財產,我國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1078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9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0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2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未經過法定程序進行登記的事實婚姻也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婚前個人購置的資產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但是有特殊協商的規定除外。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諮詢本站網的在線律師,我們竭誠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