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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定要認罪認罰嗎?

一、取保候審一定要認罪認罰嗎?

取保候審一定要認罪認罰嗎?

取保候審一定不一定認罪認罰,需要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區別對待:

1、有罪的,需要認罪才會被批准取保候審;

2、無罪的,具備法定條件可取保候審,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立即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關於取保候審後多久結案是沒有準確答案的,需要由相關的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實情判斷處理。通常來説,一般案件的流程,從一開始立案偵查到最後一審法院審判結束,基本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複雜,則可能需要更久的時間。

四、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我國的司法制度對於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取保候審要完全看辦案機關,一般情況是由犯罪嫌疑人提出,由經辦人按照流程上報,由領導審批,在此情況下,整個過程不公開透明,會給權力,金錢交易留出空間,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着釋放,當事人要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並且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