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在國外的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在國外的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離婚財產在國外的房產分割規定是婚後共同買房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概念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民法典,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民法典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一般情況下他們結婚的話都是在國內來進行的,但也不排除有一些人員是在國外有一定的財產,所以此時面臨離婚的話,他也是有一定的國外的財產需要進行一個分割的,但是這並不會影響到具體的平均分配的原則。
-
離婚時,婚前財產會被另一方分割嗎?
在夫妻之間感情不合導致婚姻沒有走到最後,往往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時由於不能分割產生共有財產的混同而發生糾紛。關於夫妻兩人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發生糾紛首先把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一般包括:㈠一方的個人的婚前財產;㈡一方的身體...
-
離婚後還能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樣處理,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83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因此,離婚後夫妻一方...
-
分居幾年財產怎麼分2022
一、分居幾年財產怎麼分夫妻分居期間的收入應該算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
-
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
一、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需要,因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