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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戀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婚外戀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婚外戀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婚外戀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照顧無過錯方,法院在審理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時,主要考慮以下三種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於弱勢羣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

(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夫妻婚外情離婚時,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三)要求損害賠償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因婚外情離婚時,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麼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有婚外戀的當事人還是具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的,得知配偶出軌之後自己也不要求必須要多分一部分財產,法院不會多此一舉的非要照顧無過錯方。另外,面對出軌的配偶,私下協商財產分割方案就看個人意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