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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被告如何要求法院分割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如何要求法院分割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如何要求法院分割財產?

1、如果同意離婚,可以提財產分割。如果不同意離婚,則涉及不到財產分割問題。

2、《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於雙方曾經的婚姻關係產生的離婚後財產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會困惑,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後不動產的分割問題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併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後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內容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所以仍然要適用《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1、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製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約定財產製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願、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於無效。

2、平均分割原則。在我國,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割時,夫妻應該平均分割財產,即一人一半。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婚姻過錯也應該與夫妻財產的分割相聯繫。在離婚案件中,追究當事人的過錯,並將其作為一種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通過多分或少分夫妻財產的方式對有過錯的當事人進行懲罰,對無過錯的當事人給予補償。

被告要求分割財產的情況必須是在離婚案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對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一般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如果在調查中出現了轉移或者隱瞞財產的情況則屬於婚姻關係當中的過錯方,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實行少分或者不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