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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財產分割法律上如何規定?

贍養老人財產分割法律上如何規定?

贍養老人財產分割法律 上如何規定的?一般人看來,不盡贍養義務就不會有財產繼承權,不是這樣的。只要沒有遺囑,就按繼承順序分割財產。但是法院可以着情裁定少分。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沒有因果關係。下面讓小編為您解讀有關法律規定。請您閲讀。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綜上,兒子如果屬於由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那麼法定原則是少分或不分遺產。這個具體的比例可以各方當事人之間交涉,交涉不成由法院按照這個原則作出判決,具體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權掌握但是必須是兒子卻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

二、贍養與否與繼承沒有直接關係。如果被繼承人雖然知道繼承人不孝順,但還是願意讓他繼承,那別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繼承遺產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所謂遺棄被繼承人是指有贍養能力、扶養能力的繼承人,拒絕贍養或扶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被繼承人。但是,繼承人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遺棄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剝奪其繼承權。可見,如果不屬於前面所説的情形,不能以不贍養為由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權,可以“分給”子女中的一人或幾人、也可以均分給子女,還可以贈與不相干的人或是集體、國家,父母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後,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以沒有分得父母財產來抗辨、想不盡贍養義務,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許的。

四、如果父母在贈與財產時與接受財產的人有約定,比如:我將財產給你、你得為我養老送終,那麼,老人的贍養義務就只能由接受財產的人來承擔,其他子女不再承擔。但這樣的約定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書面的最好,或者有其他確實的證據才行。如果有以上證據證明老人贈與財產時與受贈人有約定贍養義務的:在得到財產的人不盡贍養義務時,其他子女可以主張不盡贍養義務。老人也可以撤銷贈與、收回財產。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您解釋的關於贍養老人財產分割法律 上的規定。贍養義務和財產分割沒有必然聯繫。贍養老人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老人對個人財產有完全支配權,如果因為老人沒有把財產分給自己的子女,子女就可以不盡贍養義務,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若您還有其它問題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