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根據我國法律應當如何進行?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雙方需要離婚的話肯定是需要將屬於夫妻之間的財產進行分割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男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根據我國法律應當如何進行?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婚姻法》中有關離婚後房屋分配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若夫妻雙方一方有一下行為,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房屋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後銀行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
3、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
婚姻需要夫妻兩人的共同維護,但是真的要離婚時,還是應該多通過法律的渠道,合理合法劃分夫妻間的財產,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提出的離婚,財產的分配還是應該用法律説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遇到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該怎麼分配的問題時,應遵從上述的原則。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不管是男方要求分割離婚財產還是女方要求分割離婚財產,只要是雙方當時能夠私下協商一致的都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以及照顧特殊情況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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