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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房歸外地一方有沒有法律依據?

北京離婚房歸外地一方有沒有法律依據?

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其房價水平在國內也是首屈一指,一套房產的價值動輒上千萬,因此,在夫妻離婚辦理財產分割時,對於房產的處理上爭議和糾紛最多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北京户口的情況,那麼,北京離婚房歸外地一方是否有法律依據?

1、針對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的財產出資買房,並且還取得房產證的,應該是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2、針對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5、關於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6、針對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7、對於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8、按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購置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北京離婚房歸外地一方是並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離婚時房產的分割要依據是否婚前購買、是否一方出資、是否一方父母出資、是否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否有書面約定或聲明等具體情況判定,與雙方户籍所在地並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