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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要離婚財產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39條第一款規定了協商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39條2款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40條規定了給予補償的原則,第46條還規定了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有一方要離婚財產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