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是歸哪一方的
現在房屋可以説是剛需,尤其是對有結婚打算的人來講,一般沒有一個新房的話,這個婚最終不一定結的成。而兩家通常出資購房了之後,日後離婚的也會涉及到該房產的分割。那通常離婚時房屋是歸哪一方所有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於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按照如下方式分割: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户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3、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後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尤其是在現在房價逐漸上漲的情況下,離婚夫妻對房產的爭奪更是激烈。雙方往往無法協商達成一致,那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這個過程中,其實小編建議各位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為自己爭取房產。
-
離婚誰撫養孩子房子歸誰嗎?
夫妻決定解除婚姻關係時,需要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在確定子女撫養權後,有些人認為夫妻的共有房產可以直接歸孩子的撫養人所有,當然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事實上,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父...
-
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
一、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離婚房產可以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
-
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呢?
有些夫妻認為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就可以順利成章的逃避債務,高枕無憂。事實上,很多時候,婚內財產的有效性受到了質疑,此時婚內財產的協議有可能化為一張白紙,損害雙方雙方的利益。通常來説,當出現以下情形的時候,婚內財產協議將無效。一,一方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方式,迫使另...
-
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
一、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一)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二)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