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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變賣徵税嗎

夫妻離婚財產變賣徵税嗎

一、夫妻離婚財產變賣徵税嗎?

夫妻離婚財產變賣是要徵税的,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點中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減免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172號)執行。也就是其購房時間按發生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二、離婚期間變賣財產該怎樣判?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在離婚之前蒐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蒐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

三、常見的轉移財產的方法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在最後我們必須要強調一點,離婚的過程當中誰都不能私自變賣夫妻共有財產。離婚以後對分得的這部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賣給其他人,而財產變賣大多都限於不動產,例如房產,股權或者説是機動車。變賣不同的財產所要產生的税費項目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