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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夫妻財產

法律1.3W
變賣夫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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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變賣徵税嗎

夫妻離婚財產變賣是要徵税的,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點中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減免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172號)執行。也就是其購房時間按發生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