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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法院能拍賣嗎?

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法院能拍賣嗎?

一、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法院能拍賣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分割原則

①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②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範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③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婚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徵求配偶的意見,如果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是會將夫妻的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夫妻不主動償還債務法院也是有權利將當事人的財產進行強制拍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