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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要房子怎麼辦

離婚雙方都要房子怎麼辦

針對離婚分房這種問題,首先有兩種情況。一是溝通協商,協商一致的話就協議離婚。二是溝通協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決。以下就是比較常見的幾種離婚分房的情況。

先來説屬於婚前財產的幾種類型。

第一種情況:夫妻任何一方在結婚前購房,並且付清房產的全額房款,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分割這套房子。

第二種情況:結婚以後夫妻購房是以一個人婚前財產購買房子也屬於購買房產人的婚前財產。

第三種情況:結婚以後由子女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並且房產信息登記在子女名下這也屬於婚前財產。

第四種情況:結婚前夫妻雙方簽訂了財產協議並進行了公證,這也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的幾種類型。

第一種情況是:房子是夫妻雙方一方結婚以前用貸款購買的,然後婚後用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來一起償還的房貸,房產證的證明並在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結婚後夫妻用共同財產來購買的房屋,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現在的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延續中產生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這條法律規定了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有夫妻雙方和平商量的協議分割和夫妻雙方協商不一致時由法院來判決分割財產。

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一般考慮以下的一些因素:

一是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

二是夫妻雙方的孩子歸哪一方撫養;

三是照顧沒有過錯的一方來判定。

根據以上的條件來判決房產的分割情況以及財產,孩子的分配情況。

標籤:離婚 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