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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理

離婚時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理

如果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雙方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的話,意味着此時不能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那去離婚時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時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理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以解決的,司法實踐中常見到幾種情況:

第一種,哪些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大: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因為此時孩子尚處在嬰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隨母親或外祖父母生活,如離婚後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不利孩子成長的;離婚時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差別不大,但證據證明離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導致的;男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種,哪些情況下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女方不盡撫養義務比如長期在外不回家,或無法實際盡到撫養義務如工作性質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尚處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一) 原則期限: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可以適當的參考上文進行了解,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協議離婚,但卻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辦理離婚。而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就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則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