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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誰,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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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誰 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現實中,不管離婚夫妻是都不想要孩子撫養權,還是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其實這些情況下意味着都是產生了爭議的,很顯然就無法協商處理,而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官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那此時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離婚時如何雙方都不要孩子,那麼就只能交給法院判決了,或者協議由撫養權歸一方所以,然後由一方的父母撫養,但是夫妻雙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這樣做對孩子的成長很不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交由法院判決,雙方可以提交一些孩子交由對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結合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的。

二、離婚孩子判給誰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説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對於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因為孩子撫養問題而鬧上法院的情況比較多,但畢竟孩子只有一個,也就註定了只能有一方實際取得孩子撫養權,而另一方則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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