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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析產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房屋析產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房屋析產需要哪些材料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後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原件和複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複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複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費用。

離婚後房屋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離婚後房屋的析產處理是有關的當事人進行權益維護的重要的基礎,在有關的財產分配會產生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實際上此類問題的解決還是存在一些爭議,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要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