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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遺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遺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

3、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複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户回遷資金結算單等;

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二、繼承所需費用規定是什麼?

1、首先繼承公證費

要承繼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較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每一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文件依據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2.5

1001以上至20001.5

2001以上至50000.8

5001以上至80000.4

8001以上至100000.2

10000以上0.1

3、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需要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供一些材料之後,辦理完畢即成公證之後,才能夠到房管局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具體需要的材料當中包括有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證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