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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怎樣歸屬一方?

離婚後財產怎樣歸屬一方?

一、離婚後財產怎樣歸屬一方?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可以約定為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屬於一方財產的,歸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購置的房屋,無論其房款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都可以就房屋產權進行約定。這種財產處理過程中“約定優先適用於法定”的原則更能充分體現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約定過程中,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約定處理的房屋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處理。否則,損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該行為無效。

2、約定的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即該約定是雙方自願平等做出的選擇。

3、約定必須合法,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並且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約定無效。最後,約定最好辦理公證,經過公證的房屋產權協議,當事人無須就其效力再行舉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綜上所述,夫妻因為種種原因離婚的,在財產分割上可以協商解決,將婚後財產歸屬一方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一方放棄財產分割的意思應當是真實的,在協議簽訂後,如果財產中有房屋,則及時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將產權變更為拿到財產一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