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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幾百後果是什麼?

詐騙的行為嚴重危害受害者的經濟利益,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詐騙的情況,詐騙有大有小但是最近幾年隨互聯網時代的徹底到來,犯罪分子也開始轉型搞新型詐騙,主要就是利用網絡來進行詐騙,我國的法規在不斷的完善因此對於網絡詐騙也做出一定的規定,那網絡詐騙幾百後果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網絡詐騙幾百後果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幾百後果是什麼?

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8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所以,網絡詐騙400塊錢並不構成犯罪,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網絡詐騙無處不在因為網絡的普及也讓網絡詐騙存在每一個角落,如今每個人在消費的時候都是藉助網絡來進行,生活中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以及各個網絡貸鋪天蓋地,在這種環境之下要特備註意的網絡上存的財產,避免出現被詐騙的情況。

標籤:幾百 後果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