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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兩萬什麼後果?

隨着互聯網逐漸進入人們生活,消費方式越來越快捷,網絡消費佔越來越大的比重。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網絡詐騙。一般來説,詐騙超過五千元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很多人會疑問網絡詐騙兩萬什麼後果?對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一無所知。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網絡詐騙兩萬什麼後果?

一、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網絡詐騙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沒有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便不是網絡詐騙。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網絡詐騙兩萬明顯超出五千。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所以網絡詐騙兩萬是犯法的。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未退贓或退賠的;

2、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3、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二、網絡詐騙兩萬什麼後果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網絡詐騙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網絡詐騙兩萬數額較大。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得知,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有所區別。根據詐騙金額的多少罰金和刑期都有所差別。網絡詐騙兩萬什麼後果,公安會立案偵查,但一般網絡詐騙犯較為狡猾。除非再次犯案,偵破可能性不大。所以在生活中我們要多留心,不要隨意相信網上抽獎等活動,天上掉餡餅的事是不會有的。

標籤:詐騙 後果 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