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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後果是什麼呢?

自從網絡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後,網絡詐騙活動就愈發猖獗起來。同傳統詐騙手段相比,網絡詐騙的隱蔽性更強,受害人被騙後往往很難找回損失。正因為如此,我國對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很大,那麼網絡詐騙後果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網絡詐騙後果是什麼呢?

一、網絡詐騙後果是什麼呢?

詐騙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標準也不同,在三千至一萬元之間。實施網絡詐騙的屬於嚴厲打擊對象,會比一般的詐騙案立案標準稍低一些。因各省市對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網絡詐騙犯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犯罪客體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這裏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有關計算機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利用互聯網實施了詐騙行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是本罪行為的兩種並列選擇形式,只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便可構成本罪。至於採取什麼方法虛構事 實或隱瞞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聯網技術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同樣可以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絡詐騙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大多為14歲至40歲左右的年輕人,並且具有一定的網絡知識。但是不能認為具有網絡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

網絡詐騙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為人具有明顯的“非要侵佔不可”的念頭。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並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由此可見,網絡詐騙作為刑事犯罪的一種,網絡詐騙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不法分子一旦被抓獲,會面臨拘役、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的刑罰。在立案方面,只要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網絡詐騙就構成了犯罪,公安機關會立案,進行案件的偵辦。隨着公安機關打擊措施的完善,網絡詐騙犯罪的發生會越來越少的。

標籤:詐騙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