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污染環境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不構成污染環境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不構成污染環境罪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信息、辯護人信息、不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辯護意見、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格式和內容
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
(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説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
人是受被告委託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
(3)概括説明辯護人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閲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或一審判決,提出辯護意貝。
(1)從被告的行為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減免責任。
(三)尾部
這是辯護詞的結論部分。要對整個案情和辯護觀點作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對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確要求,提請法庭給予考慮。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辯護情況應當結合相關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與辯護人就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存在不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證據的,可以由辯護人根據法律適用情況進行合法的無罪辯護。
-
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認定?
説道環境污染,現在人們印象中最為深刻的估計就是霧霾。霧霾可以説在中國,特別是冬天,基本上大多數城市都會有這種大氣污染天氣。環境污染現象在國內並不少見,特別是某些企業偷排廢水廢氣,更是觸犯了刑法。那麼,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認定?詳情參考下文。一、污染環境...
-
走私廢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規定,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三)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
-
污染環境罪怎麼判刑處罰
一、污染環境罪怎麼判刑處罰刑法當中環境污染犯罪的準確罪名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刑法當中對這個罪名設置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
-
走私固廢15萬噸怎麼判刑
不考慮其它從重、加重、從輕、減輕情節,無論是禁止進口還是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數量達1.5萬噸的,起刑點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