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環境罪司法解釋中嚴重污染環境罪的規定有哪些?
近年來,我國對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的出台明顯增多,義務教育課本上對於保護環境的意識也開始灌輸。保護環境越來越成為當前經濟發展避不開也繞不過去必須直面的一個話題。我國兩高剛剛發佈了新的法律條文。那麼,其中,新污染環境罪司法解釋中嚴重污染環境罪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六)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七)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違法減少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
(九)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十一)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八)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國關於新污染環境罪司法解釋中嚴重污染環境罪的規定的全部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瞭解到,國家又加大了對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的力度,把污染環境罪寫入法律,從法律條文中規範人們的行為。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相關律師。
-
重大環境污染罪怎麼判定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三)排放、傾...
-
環境污染侵權免責是由有哪些?
我們知道近幾年國家越來越重視環境污染問題並已經將其列入刑法分則的處罰範圍,自此對於污染環境的行為有可能會受到刑事的處罰,嚴重者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是現實中有一些污染環境的行為並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比如一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這些環境污染侵權免責是由...
-
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如何鑑定噪聲污染?
隨着城市的高速發展,環境噪聲日益嚴重,人們長期生活在噪聲污染的環境中,其身心健康勢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它已成為污染人類社會環境的一大公害。但噪聲污染損害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損害症狀和後果不能在短時間內顯現,因此,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如何鑑定噪聲污染?相...
-
怎樣構成嚴重污染環境罪?
一、怎樣構成嚴重污染環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