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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廢15萬噸怎麼判刑

不考慮其它從重、加重、從輕、減輕情節,無論是禁止進口還是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數量達1.5萬噸的,起刑點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固廢15萬噸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三)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四)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屬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走私數量超過前款規定的標準的;(二)達到前款規定的標準,且屬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標準,但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且後果特別嚴重的。走私置於容器中的氣態廢物,構成犯罪的,參照前兩款規定的標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