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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能判緩刑或監外執行嗎?

一、污染環境罪能判緩刑或監外執行嗎?

污染環境罪能判緩刑或監外執行嗎?

污染環境罪能判緩刑或監外執行,現在對污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意見》要求,對社會影響大、羣眾反映強烈的污染環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對污染環境犯罪審慎適用緩刑。

二、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是什麼?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污染環境罪的主觀罪過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為本身有時則常常是為意為之,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

污染環境這種行為在我們國家是堅決不能夠存在的,一旦存在的話,是需要對此進行污染環境罪的處罰。當然污染環境罪,如果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是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