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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判刑有緩行嗎

污染環境罪判刑有緩行嗎

地球就是我們的家園,保護地球,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然,如果是我們做出了污染環境的行為的話,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代價的,是需要接受法律的懲罰的。那麼,對於污染環境罪判刑有緩行嗎?對此,我們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污染環境罪判刑有緩行嗎

污染環境罪能判緩刑嗎:現在對污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 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為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國家先後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條例》等一系列專門法規。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就是侵犯國家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2019年2月20日《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作出最新規定:3.關於主觀過錯的認定

會議針對當前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何準確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過錯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認為,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環境污染犯罪的故意,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本人因同類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情況以及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資金流向等證據,結合其供述,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實踐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故意實施環境污染犯罪,但有證據證明確系不知情的除外:(1)企業沒有依法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或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並且防治污染設施驗收合格後,擅自更改工藝流程、原輔材料,導致產生新的污染物質的;(2)不使用驗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設施或者不按規範要求使用的;(3)防治污染設施發生故障,發現後不及時排除,繼續生產放任污染物排放的;(4)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後,繼續生產放任污染物排放的;(5)將危險廢物委託第三方處置,沒有盡到查驗經營許可的義務,或者委託處置費用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處置成本的;(6)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7)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8)其他足以認定的情形。

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保護環境,才能夠更好的生存,更好的發展經濟。對於污染環境的行為來説,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都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對於污染環境罪判刑有緩行嗎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可以的,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可以判緩刑,但是並不是都能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