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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音污染處罰依據是什麼

環境噪音污染處罰依據是什麼

一、環境噪音污染處罰依據是什麼?

環境噪音污染處罰依據是,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環境噪音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可以起訴嗎?

環境噪音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可以起訴,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環境噪音污染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噪音污染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交通噪聲。

包括機動車輛、船舶、地鐵、火車、飛機等的噪聲。由於機動車輛數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聲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源。

2、工業噪聲。

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

3、建築噪聲。

主要來源於建築機械發出的噪聲。建築噪聲的特點是強度較大,且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因此嚴重影響居民的休息與生活。

4、社會噪聲。

包括人們的社會活動和家用電器、音響設備發出的噪聲。這些設備的噪聲級雖然不高,但由於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繫密切,使人們在休息時得不到安靜,極易引起鄰里糾紛。

噪音污染是違法行為,噪音污染的類型非常多,像是工業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噪音污染,還有比較常見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對於噪音污染行為,可以先和對方協商,經過協商以後對方仍然不斷製造噪音干擾正常生活的,可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