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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處罰流程需要遵守哪些條款才能處罰?

一、環保處罰流程需要遵守哪些條款才能處罰?

環保處罰流程需要遵守哪些條款才能處罰?

1.只有查明事實後,才能給予處罰。

2.行政主體負有告知義務。即行政主體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行政主體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執法人員在處理時需要遵守哪些步驟?

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在適用簡易程序時,必須遵循下列步驟:

1.表明身份。即執法人員應出示環境監理執法證,佩戴環境監理證章,以表明自己是合法的執法主體。

2.説明理由。環境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説明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

3.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當事人可以口頭申辯,環境執法人員要予以正確、全面地口頭答辯。

4.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填寫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的種類或罰款數額、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環境行政機關的名稱以及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5.送達。環境行政執法人員按照法定格式要求填寫完畢處罰決定書後,應當場交付當事人。

6.備案。由有關環境行政執法人員上交處罰決定書的存根或副本,或者在所屬機關就處罰基本事項進行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被處罰人的姓名、單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或罰款數額、處罰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執法人員的姓名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環保的處罰一般是針對於違反了環境保護法才會實施的行為,但對於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如果案件的當事人不服案件所判決的話,那麼也是可以依法的進行申訴,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標籤:處罰 環保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