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訴訟舉證倒置原則如何規定?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也就是是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主張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存在與否不負擔舉證責任,而轉移由對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若是對方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事項的存在或不存在,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的民事侵權訴訟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請求成立,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而鑑於環境污染侵權的複雜性和實體公正性的考慮,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環境污染侵權訴訟上都採用舉證倒置原則,我國亦如此。
舉證責任倒置規則適用到環境侵權中,具體是指因果關係的倒置,即由污染者承擔因果關係不存在的證明責任。在環境污染侵權訴訟中,其因果關係的認定比一般民事侵權案件中的因果關係認定要困難的多,為了保護環境和受害者的利益,一些國家規定在環境污染訴訟中,採取因果關係推定原則,只要加害人不能舉證證明污染事實不存在,即推定污染損害因果關係成立,加害人依法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要求,對於存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是一種責任分配製度,是考慮到環境污染侵權的複雜性和實體公正性而設置的。
-
環境侵權責任規定包括什麼?
環境侵權的侵權責任包括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污染環境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環保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可以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修復生態環境。若構成刑事犯罪,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
-
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
-
第三人過錯環境侵權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一、第三人過錯環境侵權的構成條件是什麼?1、本條中的第三人是指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之外的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屬於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一方,第三人與受害者和污染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隸屬關係,如僱傭關係等。第三人的過錯,是除污染者與被侵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對被侵權人損...
-
環境污染的主一般類型都有哪些
一、環境污染的主一般類型都有哪些1、按環境一般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聲污染、農藥污染、輻射污染、熱污染。2、按屬性分顯性污染,隱性污染。3、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4、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