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嗎
在修改了刑法之後,將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了污染環境罪。同時還將犯罪成立的條件。也就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是私有財產遭到了重大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改成了嚴重污染環境。從理論上來説,這應該是被認為是環境立法由結果犯再向行為犯擴張的一個表現。
但是,存在着許多不同的觀點,有的觀點認為,在相關解釋上的第一條的前五項將嚴重環境污染解釋成為了五種行為,而後面的九項則是將嚴重污染環境解釋成了九種結果。
因此,這種的解釋方式將行為犯與結果犯的規定在了同一個罪名之下,所以也表現出了一定的一個糅和性。
本罪的一個罪過的形態,它包含了過失,而過失,他只是處罰結果犯。
根據相關規定,當中的第一條中的後九項在事實上面都要求行為造成了一定的結果才符合嚴重污染環境罪的一個要求。所以啊,綜上所説,污染環境罪究竟是不是行為犯是有待商量的。
第一,因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雖然是這個本罪的一個前身,但是在最新修改的刑法裏邊兒已經對他的罪名錶述進行了一個改造,而且刪除了其中致使公共財產或者是私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一個後嚴重後果的結果犯的特徵性表述。因此,這反應出了立法者在立法的思維上面有一定的轉變。
第二,雖然他的本罪的罪過形態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但是如果是過失的話,那麼就只處罰結果犯,但是這並不能夠從邏輯上來得出一個本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為犯的一個結論。因為邏輯推理的一個大前提當中它既是有故意形態,他也有過失形態,所以上述的一個推理他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態。因此,簡而言之的話,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也可以構成本罪,而並不需要污染的一個結果。
第三,在相關規定當中的第一條的後九項當中,雖然要求了行為犯,對於人生以及財產等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是結果犯。但這並不等於本罪也是結果犯。因為即使是行為犯也要求行為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夠構成犯罪,所以我們認為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但並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或者任何的傾倒以及處置污染物的行為,都可以構成犯罪。
只有在特定的地點或者是超過了特定的一個數量的排放以及傾倒還有處置的那麼這才能夠構成犯罪。因此而在後面的九項其實在事實上是通過污染環境的一個行為來對人生,財產的一個侵害程度所體現的一個環境污染的行為的具體的一個程度。但是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結果是難以逆轉的。所以。如果將本罪認定為是結果犯的話,可能會導致在刑事打擊上面過於滯後,從而不利於環境的一個保護。
-
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如何鑑定噪聲污染?
隨着城市的高速發展,環境噪聲日益嚴重,人們長期生活在噪聲污染的環境中,其身心健康勢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它已成為污染人類社會環境的一大公害。但噪聲污染損害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損害症狀和後果不能在短時間內顯現,因此,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如何鑑定噪聲污染?相...
-
污染環境罪適用緩刑嗎?
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十分嚴重,國家為了治理環境,打擊污染環境的行為,對污染環境罪的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我們知道,構成污染環境罪的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被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那?污染環境罪適用緩刑嗎?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問...
-
污染環境罪判刑多久,怎麼處罰污染環境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很多罪名,同時也修改了一些之前的犯罪,其中就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了污染環境罪,這是一種針對環境污染制定的犯罪。那麼大家知道我國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判刑多久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具體內容。一、污染環境罪判刑多久污染環境...
-
如何解讀2021年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新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通過審核,這一次對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是根據水資源匱乏的實際情況進行的,通過這一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更有利於保護水資源,修正案針對水資源現狀做了相應的調整,對水資源加大了保障力度,也補充了原先法律保障的不足之處,使得水污染防治法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