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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未登記的合同效力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發生效力變更的要件是進行過户登記。對於不動產物權合同效力認定,與不動產物權變更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不動產物權變更沒有進行登記的合同效力的認定。

不動產物權未登記的合同效力認定

一、不動產物權未登記的合同效力認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該項規定將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區分開來,對於導致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即設立、變更、轉讓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是否生效,應當嚴格依照《民法典》規定來進行判斷,而不能以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為標準進行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與否不是合同簽訂的必要條件,亦非能夠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二、不動產物權登記程序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着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不動產物權變更的有關內容。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不動產物權變更沒有進行登記的合同仍然有效。在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如果您需要了解物權變動效力的具體規定,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