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瑕疵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1、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時,其法律後果為:債權人有權拒絕接受有瑕疵 的履行,並要求債務人補正。此時,債權人不負受領遲延的責任。因補正標的物導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人應負遲延履行的責任。如果因債務人補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負責賠償。
當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或提供的勞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依據情況要求債務人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標的物雖能補正,但補正對債權人已無利益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請求損害賠償。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於從物。但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於主物。債務人能補正而不補正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補正。但依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執行的除外。
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時,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損害賠償。當然,債權人也可以在受領後,要求債務人降低價格或者酬金。
二、合同瑕疵履行的特點是什麼?
民法典要求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但現實生活中,往往產生一方當事人因這樣那樣的原因,不能夠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這就構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稱為不適當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致對方不能獲得合同利益、減少或喪失獲得合同利益的情形。
瑕疵履行是債務人有積極的履行行為,只是由於債務人履行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利益遭受損害,故可稱為積極的債務違反。瑕疵能補正的,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要求補正,並不負受領遲延責任。因標的物的補正而構成債務人遲延的,債務人應當承擔遲延給付的責任。標的物雖能補正但對債權人已無利益的,債權人得解除合同。經債權人催告而債務人不為補正的,債權人得訴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合同經過訂立簽字蓋章後,就應該到履行階段。有時候,合同的條款並不完善,存在瑕疵,這種情況下沒有糾正就履行的,作為債權人可以拒絕領受標的物。並且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發生損害的,由對方承擔。因此,簽署合同過程中一定細緻閲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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