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夫妻之間寫的離婚協議書這不是一種合同的,合同是意味着合作交易,但是有些人可能是侷限性的認為這種協議書跟平時我們簽訂的書面合同的法律效率都是一樣的。所以在對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責任義務的時候考慮的問題就是,離婚後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一、離婚後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離婚協議書本身不具備法律強制力。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時,應當抓緊時間全面蒐集證據準備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書並不在其中。因此,離婚協議書並不當然的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需要通過申請法院執行,法院認可該離婚協議書的,才具備強制執行力。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由此可見,離婚後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訴的後果是很有可能會面臨着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的,法院強制執行就意味着自己的財產,工作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生活都會受到一部分的影響。並且小編在文章的最後再提醒大家一句的就是,不要把離婚協議書跟合同這兩種完全不相同的書面文件聯繫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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