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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該怎麼辦

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因為各種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往往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瑕疵履行的情況。那麼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產生的後果有哪些呢?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該怎麼辦

一、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後果

債務人瑕疵履行時,由於債務人不完全履行債務的表現多種多樣,有些瑕疵是無法補正的,而有些瑕疵則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補正行為變為適當履行。比如,當標的物為種類物時,就可以通過更換的方法補正。由於存在的瑕疵能否補正的不同,導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後果也有所不同。

1、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時,其法律後果為:債權人有權拒絕接受有瑕疵的履行,並要求債務人補正。此時,債權人不負受領遲延的責任。

因補正標的物導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人應負遲延履行的責任。如果因債務人補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負責賠償。

當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或提供的勞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依據情況要求債務人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標的物雖能補正,但補正對債權人已無利益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請求損害賠償。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於從物。但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於主物。

債務人能補正而不補正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補正。但依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執行的除外。

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時,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損害賠償。當然,債權人也可以在受領後,要求債務人降低價格或者酬金。

二、瑕疵履行的違約承擔方式

1、《合同法》相關規定

關於瑕疵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體現在《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其他規定

在交付的物比約定的品質低劣的場合,或者在應當交付中等品質的物時卻實際交付了下等品質物的場合,或者在交付的標的物具有瑕疵場合,均不屬於債務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對的責任方式上,這一條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這在學説上被認為是強制履行的表現;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退貨,這被認為是合同解除的一個表現;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有的也叫減價請求權,這裏也可以看成是對所受損失的補償。

簡單來説,當一個有瑕疵的合同已經被履行之後,會產生的後果有兩種:可以補正的瑕疵履行和不能補正的瑕疵履行。對於可以補正的瑕疵履行債權人也可以拒絕,對於不能補正的瑕疵履行債權人是可以拒絕並解除合同的。我們在實際操作中應當儘量避免出現瑕疵合同,當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之後對於違約方來講,將會面臨對方拒絕履行的風險。


標籤:合同 瑕疵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