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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勞動雙合同是否違法?

一個公司勞動雙合同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違法。
所謂雙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實現其他目的為目的;“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所以,簽訂雙合同不僅違法,而且要承擔不利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