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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

租賃合同法律關係中,房東指的是業主或出租人,二房東指的是承租人,這其實是房屋轉租行為。二房東的租房合同的效力屬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取決於二房東與業主之間的約定是否可以轉租,如有約定,或事後經業主同意,則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和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