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內容
合同的有效與否決定着合同是否可以順利執行,無效合同是無法進行執行的。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是一種常見的無效的情況。那麼,為什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呢?我們如何對待這種情況呢?請看下文的相關知識。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行為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根據我國2017年3月15日審議通過的最新《民法通則》中的明確規定,8-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同時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進行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何認定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是審判實踐中常見的難題。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3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判斷民事活動是否與行為人年齡、智力相適應,應採取實質判斷標準,即就個案,具體、切實地衡量法律制度企圖保護的法益,以行為是否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本人能否理解其行為的性質及後果,以及標的額大小來判斷,同時應當注意,立法的宗旨是要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利,同時也要兼顧方便生活和保護交易安全。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合同應屬效力待定的合同還是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簽訂後合同效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認使之生效,也可否認使之無效的合同。我們認為,將其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更為適宜。雖然《民法通則》明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但一概將此類行為認定無效並不利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也有悖於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民法精神。首先,《民法通則》制定於1986年,距今已有二十餘年,這段時間我國經濟狀況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民法通則》的部分條文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中有的條文已經被《合同法》等部門法取代。其次,將此類合同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一次選擇合同是否生效的機會,更有利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講,當合同對其有利時,其可以選擇由法定代理人追認使合同有效,當合同對其不利時,其可以選擇由法定代理人否認使合同無效。而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當合同有利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會面臨合同相對方隨時可能提出合同無效主張的不利局面,這不利於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綜上所述,關於為什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不具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因此不能認定為有效合同,所以,強迫他進行簽訂一些合同,實際上是非法的也是徒勞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解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1、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看當事人解除合同有沒有違法條件。2、當事人還應該注意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3、房東的法律權益,承租人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
租房合同糾紛怎麼告
律師解答:遞交起訴書。律師解析:房屋租賃關係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房東和房客通過簽訂租房合同從而互負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遞交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書。法院...
-
意外造成他人死亡會懲罰嗎
律師解析:違法建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如下: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違法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房屋應當予以返還,同時酌情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
-
單間租房合同應該怎麼填寫
律師解析:1、需要填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身份信息;2、合租房的性質、用途;3、單租房間的位置、面積;4、合租期限;5、裝修轉租的約定;6、合租期間的租金數額與交租方式;7、房屋維修責任與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